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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415單選題

甲、乙、丙合夥經營美容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丁欲入夥成為合夥人,應經合夥人全體二分之一同意
B若丁嗣後成為合夥人,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正確答案
C合夥所定期限屆滿後,縱經合夥人繼續執行其事務,合夥契約仍然終止
D合夥人中之一人死亡者,合夥因此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新合夥人入夥後,對入夥前之合夥債務仍須負責,為民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691條第2項明定: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此為保障合夥債權人之規定。

考點:入夥要件考點:入夥責任考點:合夥期限考點:退夥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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