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定期限之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其存續期間已逾20年者,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酌定其存續期間
B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者,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終止其地上權
C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D若為無償之地上權,地上權人應於1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地上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34條規定,無支付地租約定(無償)之地上權,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無須於一年前通知。選項所述之「1年前通知」係適用於「未定期限且有支付地租約定(有償)」之情形(民法第835條)。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