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乙之玉珮一塊,價金200萬元,約定3天後由乙先提出給付,甲則在稍後的1個禮拜內支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請求給付時,乙得以買賣為雙務契約為理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B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若擔心甲無法履行債務,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正確答案
C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
D當甲或乙拒絕提出給付,他方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先給付義務人於訂約後他方財產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得拒絕自己之給付。甲負債累累變賣財產,乙可拒絕先交玉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