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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48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乙之玉珮一塊,價金200萬元,約定3天後由乙先提出給付,甲則在稍後的1個禮拜內支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請求給付時,乙得以買賣為雙務契約為理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B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若擔心甲無法履行債務,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正確答案
C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
D當甲或乙拒絕提出給付,他方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乙先給付但甲財產惡化,乙可主張不安抗辯權拒絕先為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先給付義務人於訂約後他方財產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得拒絕自己之給付。甲負債累累變賣財產,乙可拒絕先交玉珮。

考點:同時履行前提考點:不安抗辯權考點:抗辯權區辨考點:撤銷vs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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