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911單選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 萬元之債權,第三人丙與乙訂立契約,承擔乙之債務(免責性之債務承擔)。關於乙、丙之債務承擔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甲承認,契約不生效力
B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C甲拒絕承認時,丙得撤銷契約
D甲拒絕承認時,乙得撤銷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免責債務承擔契約,未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民§301)。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301條明文: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契約在乙丙間有效,但不能拘束甲。

考點:效力範圍考點:免責債務承擔考點:拒絕承認效果考點:撤銷權誤植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