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現金及 300 萬元債權。遺產分割時,丙、丁各分得 300 萬元現金,乙分得 300 萬元債權。惟債務人戊僅償還 150 萬元後,即無支付能力。乙向丁請求履行擔保責任時,丁已因生意失敗負債累累。乙得向丙請求多少金額之損害賠償?
A0 元
B50 萬元
C75 萬元正確答案
D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乙受損150萬,乙丙丁各應分擔50萬。因丁無力償還,其50萬由乙、丙按應繼分比例(1:1)分擔,各25萬。丙總共須給付乙:50萬+25萬=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