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9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簽名要件考點:代理授權
下列何者屬於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書面法律行為?
A甲在其本票的簽名處,僅簽名字,未簽姓
B甲委託乙代為開會,其授權書中,未填寫授權事項,僅有其親筆簽名
C甲訂立人事保證契約時,以其慣有的黑貓圖代替簽名,經友人乙及丙在該圖旁,另為親手簽名證明
D甲偷友人乙的印章,以乙的名義,將乙所有之 A 屋讓售他人所訂立之買賣契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權代理他人訂立處分契約,效力未定,須本人承認;其他選項之簽名方式皆有效。
逐選項解析
A甲在其本票的簽名處,僅簽名字,未簽姓簽名要件✕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3條,簽名不以簽全名為必要,僅簽「名」或「姓」均可,只要能辨識本人即生效力。票據上僅簽名字仍為有效簽名。
B甲委託乙代為開會,其授權書中,未填寫授權事項,僅有其親筆簽名代理授權✕ 錯誤
授權書未填授權事項僅是授權範圍不明,非當然無效;且本題為「代為開會」屬事實行為授權,縱內容簡略亦不影響親筆簽名之書面效力,可由解釋補充。
C甲訂立人事保證契約時,以其慣有的黑貓圖代替簽名,經友人乙及丙在該圖旁,另為親手簽名證明✕ 易錯陷阱
D甲偷友人乙的印章,以乙的名義,將乙所有之 A 屋讓售他人所訂立之買賣契約✓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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