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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配偶獨得要件考點:應繼分比例誤記

甲乙為兄弟,甲丙為夫妻,婚後無子。父母死亡時,甲、乙各自繼承財產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不久,甲因故死亡。死亡時,甲除前述 120 萬元外,別無其他財產。丙得繼承甲多少之遺產?

A120 萬元
B80 萬元
C60 萬元正確答案
D4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無子女,繼承人為配偶丙與第三順位兄弟乙,丙與兄弟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之1/2。

逐選項解析

A120 萬元配偶獨得要件✕ 易錯陷阱
誤以為配偶可獨得全部。只有當無任何血親繼承人時配偶才獨得,本題尚有兄弟乙存在。
B80 萬元應繼分比例誤記✕ 易錯陷阱
2/3 是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應繼分比例的誤記。正確是與第二、三順位共同繼承時,配偶為 1/2,非 2/3。
C60 萬元✓ 正確
D40 萬元✕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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