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的甲在父親乙的同意下,在速食餐廳打工賺錢,下列何種行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A用自己的薪資,購買昂貴的新型手機正確答案
B甲在速食餐廳打工期間,因故請假之行為
C用自己的薪資買上課用教科書
D用自己的薪資上網訂民宿到臺南玩,訂購之 A 民宿,一夜住宿費用新臺幣 1,500 元
答案與詳解
109年時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昂貴」的新型手機,超出了依其年齡身分之「日常生活所必需」(民法第77條但書),也不在法定代理人默示允許處分之財產(打工薪資)的合理範圍內(民法第84條),故依法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