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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616單選題

甲、乙、丙三兄弟因繼承而共有土地一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三人訂立永不分割之契約,該契約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B甲得以其三分之一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銀行擔保貸款
C乙得不經甲、丙之同意,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若該地被第三人丁無權占有,丙縱未得甲、乙同意,亦得請求丁歸還該土地於全體共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繼承財產在分割前依法為「公同共有」,無具體持分可單獨處分;但遇外人無權占有,任一共有人皆可單獨為全體利益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1條規定,各公同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單獨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請求回復共有物。

考點:登記對抗主義考點:公同共有處分考點:物上請求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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