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添附類型?
A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正確答案
B不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C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D不動產之加工
A正確答案
民法規定的「添附」包含附合、混合與加工。其中「混合」與「加工」僅適用於動產,只有「附合」包含動產與不動產的結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此即「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考點:動產與不動產附合考點:無此規定考點:動產混合考點:動產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