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幾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可準用相關規定申請保護令?
B正確答案
家暴法第63條之1:年滿16歲遭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暴力,可準用保護令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家暴法第63條之1(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規定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得準用保護令規定,105年修法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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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第63條之1:年滿16歲遭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暴力,可準用保護令規定。
記「16歲+未同居伴侶條款」,即反映恐怖情人修法重點。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5歲非法定門檻,易與兒少相關年齡混淆。家暴法第63條之1明定為「年滿16歲」。
B✓ 正確
正解。家暴法第63條之1(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規定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得準用保護令規定,105年修法增訂。
D✕ 陷阱
18歲為民法成年年齡,但本條特別將保護下修至16歲,以涵蓋青少年親密關係暴力。
家暴法保護對象對照
| 對象類型 | 法條依據 | 關係要件 | 年齡 |
|---|
| 家庭成員 | 家暴法§3 | 配偶/親屬/同居 | 不限 |
| 未同居親密伴侶 | 家暴法§63-1 |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未同居 | 年滿16歲 |
家暴法針對「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特別設了16歲門檻,這個數字既不是民法成年的18歲,也不是兒少法常見的12或15歲分界。立法者考量的是青少年戀愛暴力的實務需求——太高會漏掉高中生交往受暴案件,太低又擔心兒少心智成熟度不足以判斷親密關係。關鍵判斷是「有沒有同居」:同居適用一般家暴規定不限年齡,未同居才看16歲線。考生最容易把所有保護年齡都記成18歲,或誤以為兒少保護就該用12歲基準,但這條的16歲是為了涵蓋國高中階段的恐怖情人案件而量身訂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