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規定,有關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B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正確答案
C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者,不列入收入計算
D參加政府主辦之全日職業訓練,其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列入收入計算
B正確答案
社救法第5條之1工作收入計算:未列入職類調查者,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非製造業。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題目要選的答案)。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未列入職類別薪資調查者,應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非「製造業」。製造業薪資偏低,若以此為準會使許多人被排除在救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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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救法第5條之1工作收入計算:未列入職類調查者,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非製造業。
B 把「各業初任人員」偷換成「製造業」,典型名詞替換陷阱。記:沒資料就用「各業初任人員平均」才公平。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工作收入,此為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明文規定,避免申請人故意不工作以符合救助資格。
B✓ 正確
錯誤(題目要選的答案)。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未列入職類別薪資調查者,應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非「製造業」。製造業薪資偏低,若以此為準會使許多人被排除在救助之外。
C✕
正確。建教合作生所領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性質屬協助學習津貼而非勞動所得,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以鼓勵弱勢青年參與建教。
D✕
正確。參加政府主辦全日職業訓練所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因金額較高且具替代工作收入性質,應列入收入計算,與建教生津貼處理不同。
社救法第5條之1工作收入核算
| 情況 | 核算方式 | 是否列入 |
|---|
| 有工作未申報薪資 | 依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 | 列入 |
| 未列入職類調查 | 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 列入 |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 | 依基本工資 | 列入 |
| 建教合作生活津貼 | — | 不列入 |
| 政府全日職訓津貼 | — | 列入 |
本題最大陷阱在 B 把「各業」換成「製造業」。製造業薪資通常低於各業平均,若真用製造業核算對申請人看似有利,但法條明定是「各業」平均。考選部最愛在這種近似詞上設陷阱,讀法條要逐字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