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3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所訂的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A配偶
B一至三親等的直系血親正確答案
C認列綜合所得稅撫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D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B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第5條家庭人口限「一親等直系血親」,非一至三親等。
為什麼答案是 B
社會救助法第5條只列「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父母、子女),不是一至三親等。此為混淆民法親屬範圍的陷阱,正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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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第5條家庭人口限「一親等直系血親」,非一至三親等。
直系血親在社救法只算「一親等」(父母、子女),三親等是民法親屬範圍,別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配偶是社會救助法第5條明定的家庭人口計算範圍第一順位,申請人與配偶的收入財產必須合併計算。
B✓ 正確
社會救助法第5條只列「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父母、子女),不是一至三親等。此為混淆民法親屬範圍的陷阱,正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C✕
將申請人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依第5條也要列入家庭人口計算,避免有人申報扶養卻又讓被扶養人領補助。
D✕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如同住的祖父母、孫子女)也屬第5條計算範圍,強調「共同生活」的經濟共同體概念。
社會救助法第5條 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 順位 | 對象 | 要件 | 備註 |
|---|
| 1 | 配偶 | 法律婚 | 必列 |
| 2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父母、子女 | 非一至三親等 |
| 3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如祖父母、孫 | 須共同生活 |
| 4 | 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綜所稅申報 | 防漏洞 |
把「一親等」偷換成「一至三親等」是本題最經典陷阱。社會救助強調經濟共同體,親等越近責任越重,故只算一親等;考生常誤用民法親屬範圍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