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38 題單選題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三個月以上者正確答案
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C正確答案
性平法第17條規定,育嬰復職雇主僅能於四情形拒絕,不可抗力暫停須『一個月以上』非三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C
性平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非三個月。考選部最愛偷換數字,這題是典型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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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平法第17條規定,育嬰復職雇主僅能於四情形拒絕,不可抗力暫停須『一個月以上』非三個月。
記憶口訣:歇業虧損、變更解散、不可抗力一個月、業務變更無處安置。C 把一個月改三個月即錯。
逐選項分析
A✕
性平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明定,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雇主得拒絕復職,敘述正確。
B✕
性平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得拒絕復職,敘述正確。
C✓ 正確
性平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非三個月。考選部最愛偷換數字,這題是典型數字陷阱。
D✕
性平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敘述正確。
性平法第17條:雇主得拒絕育嬰復職的四種情形
| 款次 | 事由 | 關鍵要件 | 常見陷阱 |
|---|
| 第1款 | 歇業、虧損、業務緊縮 | 企業經營困難 | 無數字陷阱 |
| 第2款 | 依法變更組織、解散、轉讓 | 組織重大變動 | 無數字陷阱 |
| 第3款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 一個月以上 | ⚠️常被改成三個月 |
| 第4款 | 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安置 | 減少人力必要 | 常漏「無適當工作」 |
本題典型『數字偷換』陷阱。性平法第17條不可抗力暫停工作的門檻是「一個月」,選項故意改成「三個月」誤導考生。另須注意:雇主拒絕還需『經主管機關同意』才算合法,不是雇主單方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