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7 條,關於司法詢問員協助詢問筆錄證據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障被害人於審判中得任意依主觀意願拒絕陳述正確答案
B此規定旨在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
C被害人於審判中,若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D被害人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A正確答案
性侵害案件傳聞例外旨在保護被害人免於二度傷害並兼顧發現真實,非賦予其任意拒絕陳述之權利;注意112年修法條號已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A
傳聞例外規定是為保護被害人免於二度傷害並兼顧發現真實,而非賦予其「任意依主觀意願」拒絕陳述之權利;必須符合法定身心創傷或壓力等要件始得適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侵害案件傳聞例外旨在保護被害人免於二度傷害並兼顧發現真實,非賦予其任意拒絕陳述之權利;注意112年修法條號已變更。
看到「任意依主觀意願」直接選!傳聞例外有嚴格法定要件(身心創傷/壓力),不能讓被害人隨便拒絕陳述而阻礙發現真實。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傳聞例外規定是為保護被害人免於二度傷害並兼顧發現真實,而非賦予其「任意依主觀意願」拒絕陳述之權利;必須符合法定身心創傷或壓力等要件始得適用。
B✕
本條文之立法目的,確實在於平衡「發現真實」與「保護被害人免於二度傷害」之正當目的,避免被害人於法庭上反覆陳述遭受二次傷害。
C✕
符合舊法第17條第1款及現行法相關傳聞例外規定之傳聞例外要件,被害人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時,其審判外陳述具證據能力。
D✕
符合舊法第17條第2款及現行法相關傳聞例外規定之傳聞例外要件,被害人到庭後因身心壓力無法完全陳述或拒絕陳述時,審判外陳述具證據能力。
性侵害案件傳聞證據例外要件對照
| 適用情形 | 法定要件 | 證據能力 |
|---|
| 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 | 無法陳述 | 有(具可信特別情況且必要) |
| 到庭後因身心壓力 | 無法為完全陳述或拒絕陳述 | 有(具可信特別情況且必要) |
| 單純主觀不願陳述 | 無法定身心創傷或壓力 | 無(不適用傳聞例外) |
本題為111年考古題,當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為「傳聞證據例外」規定。112年修法後,該規定已移列至第16條,而現行第17條已變更為「驗傷及採證」規定。考生需注意條號變動,切勿死記舊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