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套機器及其在產製物品過程中直接用於該項機器之必須設備,因體積過大或其他原因,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事前檢同有關文件申報,海關核明屬實,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是規定於關稅法那一條?
A第 17 條
B第 21 條
C第 40 條正確答案
D第 41 條
答案與詳解
關稅法第 40 條明文規定:整套機器及其產製物品過程中直接必須設備,因體積過大等原因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事前檢附文件經海關核明屬實,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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