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執行法明定之管收處分,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係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並不包括行政執行官,故管收處分並無憲法第 8 條之適用
B為求國家有效保全其公法上之金錢債權,管收處分之審問程序得不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
C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立法者得為不同規定正確答案
D管收之目的在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與刑事訴訟程序之羈押不同,故行政執行官毋需等待法院裁定即得為之
C正確答案
釋字588抓兩句:人身自由程序可依身分不同設計,但行政管收仍須法院裁定、保障陳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釋字588承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但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所受自由限制,性質與目的不同,立法者得設計不同的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
考點:警察概念考點:審問程序考點:程序差異考點:法院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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