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勞工甲於公司已經連續上班 10 年,期間公司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後來發現自己懷孕,隨後於孕期 6 個月時感到不適,所以離職安胎並退出勞工保險,直到生產後均未再加保。請問甲是否可請領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
A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生產時並未處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
B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未在生產後再加保勞工保險
C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為可以推算勞工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且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正確答案
D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只要有參加過勞工保險,就必然可以領取生育給付,跟保險年資、何時懷孕生產無關
C正確答案
勞保被保險人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參加保險滿280日」,即使退保後1年內分娩,仍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連續上班10年(參加保險滿280日),且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懷孕6個月時才退保),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退保後分娩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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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保被保險人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參加保險滿280日」,即使退保後1年內分娩,仍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
看到「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年資長達10年(已滿280天)」,即可判斷退保後生產仍受勞保特別保障,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年資符合規定,於退保後1年內分娩者,仍得請領生育給付,並非生產時必須在保有效期間內。
B✕
只要符合「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及「年資足夠」的要件,退保後1年內生產即可請領,法律並未規定生產後必須再加保才能領取。
C✓ 正確
甲連續上班10年(參加保險滿280日),且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懷孕6個月時才退保),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退保後分娩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D✕
生育給付並非「有參加過就必然可領」,依法有嚴格的年資限制(分娩需參加保險滿280日,早產需滿181日),且必須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請領要件
| 情形 | 年資要求 | 懷孕時點 | 生產時點 |
|---|
| 加保期間生產 | 分娩滿280日 / 早產滿181日 | 不限 | 保險有效期間內 |
| 退保後生產 | 分娩滿280日 / 早產滿181日 | 必須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懷孕 | 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 |
考生常誤以為「退保後發生事故絕對不能領取勞保給付」。實際上,為了保障女性勞工權益,勞工保險條例特別規定,只要「懷孕」這個事實發生在加保期間,且年資足夠,即使為了安胎離職退保,只要在退保後1年內生產,依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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