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對於生育給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B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C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D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五十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本題正解)。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60日」(2個月),而非50日。103年修法後已將給付標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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