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民投票結果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創制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B複決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C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D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十年內,不得重行提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現行公投法規定結果公告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A、B正確,C的3年與D的10年均錯,答案C、D。
為什麼答案是 D
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命題當時公投法對重大公共設施複決案設有特別規定(十年),但現行法第32條已統一修正為二年,不再有此特別十年規定,故此選項與現行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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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現行公投法規定結果公告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A、B正確,C的3年與D的10年均錯,答案C、D。
逐選項分析
A✕
創制案通過後,相關機關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此為正確敘述。
B✕
複決案通過後,原法律自公告日起算至第三日失效,屬正確敘述。
C✕ 陷阱
命題時規定為三年不得重行提出;現行公民投票法第32條已修正為二年,此選項在命題當時為正確敘述。
D✓ 正確
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命題當時公投法對重大公共設施複決案設有特別規定(十年),但現行法第32條已統一修正為二年,不再有此特別十年規定,故此選項與現行法不符。
公投案重行提出期限修法對照
| 時期 | 一般事項 | 重大公共設施複決案 |
|---|
| 106年命題時(舊法) | 三年不得重行提出 | 自完工啟用後十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
| 現行法(公投法第32條) | 二年不得重行提出 | 無特別規定,回歸二年 |
本題涉及公投法歷經修法,命題時(106年)的條文與現行法不同。舊法對一般事項與重大公共設施設有不同的重行提出期限(三年、十年),現行法已刪除特別規定並統一為二年,考生若只背現行法容易誤判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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