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關於職業自由所建立的「三階段理論」內涵?
A對於職業性質究竟屬於公益抑或私益、營利抑或非營利之限制正確答案
B對於人民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C對於人民選擇職業時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等主觀條件之限制
D對於人民從事特定職業時,無法經由個人努力而達成之客觀條件限制
A正確答案
三階段理論分三種限制:執行職業自由、主觀條件、客觀條件,不含公益私益之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三階段理論並未以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作為分類標準,此非其內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三階段理論分三種限制:執行職業自由、主觀條件、客觀條件,不含公益私益之分
記住三階段是「執行方式→主觀資格→客觀條件」,選項出現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就是誤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三階段理論並未以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作為分類標準,此非其內涵
B✕ 陷阱
這是第一階段限制,對職業執行方法時間地點的限制,屬於三階段理論內涵
C✕ 陷阱
這是第二階段限制,對從業主觀條件如專業能力資格之限制,屬於三階段理論內涵
D✕ 陷阱
這是第三階段限制,對無法經個人努力達成之客觀條件限制,屬於三階段理論內涵
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
| 階段 | 限制內容 | 審查密度 |
|---|
| 第一階段 | 職業執行之方法、時間、地點等限制 | 最寬鬆審查 |
| 第二階段 | 職業選擇之主觀條件(如專業能力、資格)限制 | 中度審查 |
| 第三階段 | 職業選擇之客觀條件(非個人努力可達成)限制 | 最嚴格審查 |
考生易誤以為職業性質之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分類也是三階段理論的一環,但實際上三階段理論僅以限制的「強度與對象」(執行方式、主觀資格、客觀條件)作分類,與職業本身性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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