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之審理機關為下列何者?
A懲戒法院
B最高法院大法庭
C最高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不是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或懲戒法院審;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考試看到「總統副總統彈劾」就要直接連到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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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彈劾不是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或懲戒法院審;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看到「總統、副總統彈劾」直接抓關鍵字:憲法層級案件 → 憲法法庭。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懲戒法院主要處理公務員懲戒等案件,容易因「彈劾、懲戒」都帶有責任追究色彩而混淆。但總統、副總統彈劾是憲法層級案件,非懲戒法院審理。
B✕ 陷阱
最高法院大法庭是最高法院內處理法律見解歧異的重要機制,屬普通法院體系,不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總統、副總統彈劾審理機關。
C✕
最高行政法院處理行政訴訟事件,重點在人民與行政機關間的公法爭訟。總統、副總統彈劾涉及憲政責任,不屬行政法院審理範圍。
D✓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考試看到「總統副總統彈劾」就要直接連到憲法法庭。
總統、副總統彈劾考點速記
| 事項 | 提出或審理 | 機關 | 考場關鍵 |
|---|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提出 | 立法院 | 政治責任啟動 |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審理 | 憲法法庭 | 本題答案 |
| 一般公務員懲戒 | 審理 | 懲戒法院 | 不要誤選 |
| 行政訴訟 | 終審 | 最高行政法院 | 不是彈劾審理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跟一般公務員懲戒完全不同層級。考選部最常設陷阱的地方在於:很多考生看到「彈劾」就直覺想到懲戒法院,或以為走普通司法程序。關鍵判斷是身分——總統副總統是憲政機關首長,涉及國家權力制衡,必須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記住:只要主角是總統或副總統,彈劾案就不進三級三審體系、不進行政法院、也不進懲戒法院,直接上憲法法庭。實務上立法院提出後,就是司法院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形式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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