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3 cm 倒數為 3.00 D(總需求)。近視 -2.00 D 代表眼睛已自帶 2.00 D 的正度數。3.00 D - 2.00 D = 1.00 D。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目標物在 33.33 cm 處,其聚散度為 1 / 0.3333 = 3.00 D。未矯正的 -2.00 D 近視眼本身已具有相當於 +2.00 D 的調節效果,因此只需額外付出 3.00 D - 2.00 D = 1.00 D 的調節力即可看清。
B✕
2.00 D 是該患者的近視度數,或者是正視眼看 50 cm 物體時所需要的調節力,並非本題情境的解答。
C✕ 陷阱
3.00 D 是「正視眼」(無近視也無遠視)看 33.33 cm 物體時所需要的總調節力。考生若忘記扣除近視眼自帶的度數,極易誤選此項。
D✕
4.00 D 是遠視 +1.00 D 的患者看 33.33 cm 物體時所需要的調節力(3.00 D 加上克服遠視的 1.00 D)。
不同屈光狀態看 33.33 cm (需 3.00 D) 的調節力需求
屈光狀態
眼睛自帶度數
目標總需求
實際需付出調節力
近視 -2.00 D
+2.00 D (過強)
3.00 D
1.00 D (3 - 2)
正視眼 0.00 D
0.00 D
3.00 D
3.00 D (3 - 0)
遠視 +1.00 D
-1.00 D (不足)
3.00 D
4.00 D (3 + 1)
陷阱提醒
看近物時,近視眼反而有天生優勢。計算調節力的核心公式是「目標所需屈光度扣除眼睛既有屈光度」。33.33 cm 對應 3.00 D,但 -2.00 D 的近視眼本身就自帶負屈光力,等於物體已經「往前移」了 2 個屈光度,所以實際只需再調節 1.00 D 就能看清。相反地,正視眼沒有這種屈光基礎,必須從零開始調節完整的 3.00 D;遠視眼更慘,不但要補償自身的遠視度數,還要額外調節看近的部分。記住:近視度數會直接抵銷看近時的調節需求,這是近視唯一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