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德國總理(Chancellor)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到建設性不信任案條款的保護,政府的穩定得到保證
B根據議會內閣制的原則,聯邦總理為首的聯邦政府對聯邦眾議院負責
C總理的產生是總統與各議院黨團協商後,提名多數黨領袖為候選人,隨後即由聯邦眾議院進行投票選舉,得到過半數票即當選
D若提名者落選,在投票後的7天內,聯邦眾議院可不經總統提名,根據多數票選出總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德國總理若首輪落選,聯邦眾議院可於14天內自行選舉,非7天。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依德國基本法第63條,若總統提名者落選,聯邦眾議院可於『14天內』自行選舉新總理,而非7天。此為典型數字陷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德國總理若首輪落選,聯邦眾議院可於14天內自行選舉,非7天。
看到具體天數要警覺——德國基本法規定是『14天』不是『7天』,這是典型數字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德國採『建設性不信任投票』,眾議院要倒閣必須同時選出新總理,避免政府真空,確保政治穩定,是威瑪共和教訓下的設計。
B✕
正確。德國為議會內閣制,聯邦總理領導的聯邦政府對聯邦眾議院(Bundestag)負責,此為內閣制核心原則。
C✕
正確。由聯邦總統與各黨團協商後提名多數黨領袖,交由聯邦眾議院投票,過半數即當選,此為第一輪選舉程序。
D✓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依德國基本法第63條,若總統提名者落選,聯邦眾議院可於『14天內』自行選舉新總理,而非7天。此為典型數字陷阱。
德國總理產生三階段(基本法第63條)
| 階段 | 提名者 | 所需票數 | 時限 |
|---|
| 第一輪 | 聯邦總統提名 | 過半數當選 | — |
| 第二輪 | 眾議院自行提名 | 過半數當選 | 14天內 |
| 第三輪 | 眾議院自行提名 | 相對多數即可 | 14天後 |
德國基本法第63條規定總理產生分三階段:總統提名→首輪未過半→聯邦眾議院14天內自行選舉→仍未過半則總統7天內決定任命相對多數或解散國會。考選部最愛在程序天數動手腳,常把「14天自選期」偷改成7天或其他數字,因為多數考生只記得「有時間限制」卻記不清各階段到底幾天。判斷準則:首輪落選後的自主選舉期一定是14天,這是給國會充分協商時間;7天則是最後總統決定期,兩者功能完全不同。遇到德國總理產生程序題,務必確認每個階段的天數是否對應正確角色與權限。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