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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724單選題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若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該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A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B主辦及經辦業務人員
C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D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案件,應由該負責機關長官限期追繳,延誤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若延誤致公款損失,長官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考點:出納職責考點:業務人員考點:會計職責考點:機關長官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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