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6 年第 43 題單選題
關於痕跡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輪胎、鞋類印痕之採取,除一般之現場攝影外,先放置比例尺平行近攝印痕之細部紋路,以利比鑑,並視印痕特性以適當方法採取之
B先拍攝車輛之整體外觀與胎紋之細部紋路,並注意附著其上之生物跡證應先行採取,胎紋拓印以不取下輪胎,再鋪適當厚度之墊襯物後,逕壓印輪印於不透明片、紙板或紙張為宜
C刑案現場工具痕跡之採取,先放置比例尺拍攝相關位置及紋路後,將痕跡所在之物體取下,並註明待鑑處等相關資料正確答案
D送鑑相關工具痕跡及物證,遠離磁場干擾、避免碰撞
C正確答案
工具痕跡採取 SOP:先照相存證+放比例尺,再連同物體取下送鑑,並標註待鑑處。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 SOP:①放比例尺拍攝相關位置紋路②將痕跡所在物體整體取下(保留原貌)③標註待鑑處。這樣才能送鑑識實驗室做比對,避免現場破壞紋路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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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工具痕跡採取 SOP:先照相存證+放比例尺,再連同物體取下送鑑,並標註待鑑處。
抓關鍵字:工具痕跡「連物取下」才能完整保存紋路比對,C 最符合鑑識實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比例尺應「平行放置於痕跡旁」再近攝,不是「平行近攝印痕之細部紋路」語意不清;且鞋印、胎印應先整體攝影再細部攝影,敘述順序與方法不精確。
B✕
胎紋拓印應「取下輪胎」或滾印方式較完整,且「逕壓印」會破壞附著跡證;生物跡證雖應先採,但整體程序描述錯誤。
C✓ 正確
正確 SOP:①放比例尺拍攝相關位置紋路②將痕跡所在物體整體取下(保留原貌)③標註待鑑處。這樣才能送鑑識實驗室做比對,避免現場破壞紋路細節。
D✕ 陷阱
工具痕跡非磁性證物,不需特別遠離磁場;磁場干擾是針對電磁性證物(如磁帶、硬碟)。此選項把不同類型證物的保存原則混淆。
痕跡證物採取 SOP
| 證物類型 | 攝影重點 | 採取方法 | 注意事項 |
|---|
| 鞋印/胎印 | 整體→細部+比例尺 | 靜電/石膏/拓印 | 依表面特性選方法 |
| 工具痕跡 | 位置+紋路+比例尺 | 連物體整體取下 | 標註待鑑處 |
| 生物跡證 | 原位拍照 | 棉棒擦拭/剪取 | 避免汙染、冷藏 |
| 電磁證物 | 外觀 | 原狀封存 | 遠離磁場 |
工具痕跡鑑定重點在「原物比對」,因為刮痕、撬痕都是立體微細結構,拍照再好也比不上直接送原物。所以正確流程是先照相固定現場+放比例尺建立空間關係,接著整件物體取下送鑑驗室,並在待鑑位置做清楚標示。考生最容易搞混的是「什麼時候該取下原物、什麼時候用拓印」:工具痕要送原物,輪胎胎紋才用拓印。另一個陷阱是把其他證物保存原則(如磁性媒介要遠離磁場)套用在工具痕跡上,但工具痕跡保存核心是防止二次刮擦污染,跟磁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