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
警察機關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以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為或曾為犯罪嫌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
B與犯罪嫌疑人訂有婚約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
C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18小時前送達之正確答案
D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
C正確答案
司法警察通知證人到場,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24小時」前送達,而非18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司法警察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24小時」前送達,選項寫18小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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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司法警察通知證人到場,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24小時」前送達,而非18小時。
看到警察通知證人,直覺聯想「24小時前送達」;拒絕證言權看親等(直系、三旁、二姻)。
逐選項分析
A✕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等得拒絕證言,警察詢問時應依法告知。
B✕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訂有婚約者,得拒絕證言,警察機關應告知其此項權利。
C✓ 正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司法警察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24小時」前送達,選項寫18小時錯誤。
D✕
依據偵查實務與保障人權原則,證人經通知到場後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無故拖延,敘述正確。
證人通知與傳喚時間對照表
| 程序 | 法源依據 | 送達時間規定 |
|---|
| 司法警察通知證人 | 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 | 應到時間之24小時前 |
| 審判期日傳喚被告 | 刑事訴訟法第272條 | 至遲應於7日前 |
| 審判期日傳喚證人 | 刑事訴訟法第272條 | 至遲應於7日前 |
考生易將司法警察通知證人的「24小時」與拘提、逮捕後的「16小時」或「24小時」等其他刑事訴訟法時間規定混淆。請牢記警察通知證人原則上須提前24小時送達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