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得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資料保存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多少時間內銷毀?
A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10條:科技工具蒐集之資料,無調查必要時最遲1年內銷毀。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第2項,資料除調查犯罪嫌疑或違法行為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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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第10條:科技工具蒐集之資料,無調查必要時最遲1年內銷毀。
警職法銷毀期間關鍵數字:公共場所監視資料=1年。記「蒐證資料一年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第2項,資料除調查犯罪嫌疑或違法行為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
B✕ 陷阱
易誤選。2年是其他法規(如通訊監察相關)的期間,非本條規定。
警職法常見資料銷毀/保存期間
| 條文 | 蒐集方式 | 銷毀期限 | 例外 |
|---|
| §10 | 公共場所攝影蒐集 | 1年內 | 調查犯嫌或違法行為 |
| §17 | 一般個人資料 | 執行目的消失即銷毀 | 法律另有規定 |
| §18 |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 | 3年 | 期滿停止查訪 |
警察蒐集資料後能保存多久,法條設了不同門檻。科技工具在公共場所蒐集的資料(監視器、錄音等),一旦沒有調查必要就要銷毀,最長撐不過一年;但如果是查訪所得的資料,法律給三年保存期。考選部最愛拿這兩種期限交叉出題,關鍵判斷點在「資料來源是科技設備還是人力查訪」——設備蒐證一年到期,人工查訪三年才銷,別把兩者的時鐘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