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計程車司機甲與自用小客車駕駛乙在臺北市文林路上(士林警察分局轄區)行車發生擦撞糾紛,二人下車理論,乙從車內取出水果刀砍殺甲一刀,甲負傷上車駛離,乙繼續追殺,至臺北市大度路(北投警察分局轄區)將甲攔下,再砍殺甲多刀重傷倒地後離開,此時路過民眾以行動電話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報案,勤指中心通報北投警察分局前往處理。甲經救護車送往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淡水警察分局轄區),甲到院前死亡。下列管轄責任區何者正確?
A士林警察分局
B淡水警察分局
C北投警察分局正確答案
D由刑事警察局指定
C正確答案
跨轄區刑案管轄以「最先受理」及「主要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為主,本案北投分局兩者皆符合,故為管轄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北投分局為「最先受理機關」(110通報處理),且為「主要犯罪地」(砍殺多刀重傷倒地處),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為最正確的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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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跨轄區刑案管轄以「最先受理」及「主要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為主,本案北投分局兩者皆符合,故為管轄機關。
抓取題幹關鍵字:「110通報北投分局前往處理」(最先受理)+「砍殺多刀重傷倒地」(主要犯罪地),直接鎖定北投分局。
逐選項分析
A✕
士林分局轄區雖為最初糾紛與輕傷發生地(行為地之一),但非最先受理機關,亦非主要犯罪地(致命傷在北投),故非首選管轄機關。
B✕ 陷阱
淡水分局轄區僅為被害人送醫後死亡之地。依規定,在醫院死亡案件雖可由醫院所在地管轄,但若「主要犯罪地」明確,仍以主要犯罪地管轄為宜。
C✓ 正確
北投分局為「最先受理機關」(110通報處理),且為「主要犯罪地」(砍殺多刀重傷倒地處),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為最正確的管轄機關。
D✕
管轄權有爭議時才需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本案管轄明確,且若士林與北投有爭議,共同上級為臺北市警局,而非逕由刑事警察局指定。
跨轄區案件管轄權判斷原則
| 判斷標準 | 本案對應地點 | 轄區分局 | 管轄優先度 |
|---|
| 最先受理機關 | 110通報前往處理地 | 北投分局 | 第一優先 (正解) |
| 主要犯罪地 | 砍殺多刀重傷倒地處 | 北投分局 | 第一優先 (正解) |
| 次要行為地 | 擦撞糾紛與第一刀處 | 士林分局 | 輔助/次要 |
| 死亡地 (醫院) | 馬偕醫院淡水分院 | 淡水分局 | 輔助/次要 |
考生常誤以為「死亡地(結果地)」具有絕對優先管轄權而誤選淡水分局。實務上,若「主要犯罪地」明確且已有機關「最先受理」,應由該機關管轄,以利保全證據並避免偵查資源浪費與移轉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