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
張三(現住於臺北市信義區,戶籍設在新北市板橋區)經在臉書的網頁上廣告連結,加入某投資LINE群組,先以面交方式在臺北市大安區,交付新臺幣200萬予車手甲(戶籍設於臺北市南港區),復又轉帳予乙(戶籍設在新北市新店區)50萬,因要求出金而被退群組,其發現被騙而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案,則本案之管轄責任為A,人頭帳戶乙之警詢、移送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告誡處分書機關為B,下列何者正確?
AA為信義分局,B為新店分局正確答案
BA為南港分局,B為信義分局
CA與B皆為信義分局
DA為板橋分局,B為新店分局
A正確答案
詐欺案管轄看被害人報案地或居住地;人頭帳戶告誡處分看帳戶所有人戶籍地。
為什麼答案是 A
詐欺案管轄為被害人報案地信義分局;人頭帳戶乙戶籍在新店,告誡處分由新店分局管轄,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詐欺案管轄看被害人報案地或居住地;人頭帳戶告誡處分看帳戶所有人戶籍地。
詐欺案找被害人所在地(信義),人頭帳戶告誡找戶籍地(新店),直接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詐欺案管轄為被害人報案地信義分局;人頭帳戶乙戶籍在新店,告誡處分由新店分局管轄,完全正確。
B✕ 陷阱
南港為車手甲戶籍地,非詐欺案管轄地;信義為報案地,非乙之戶籍地,兩者皆錯。
C✕
人頭帳戶乙之戶籍在新店,告誡處分應由新店分局管轄,而非全部由信義分局管轄。
D✕ 陷阱
板橋雖為被害人張三戶籍地,但本案已在居住地信義分局報案,依規定由信義分局管轄即可。
詐欺案與人頭帳戶管轄機關對照
| 案件類型 | 管轄依據 | 本題對應機關 |
|---|
| 詐欺案 (A) | 被害人居住地、戶籍地、工作地或報案地 | 信義分局 (報案地/居住地) |
| 人頭帳戶告誡 (B) | 行為人(帳戶所有人)戶籍地 | 新店分局 (乙之戶籍地) |
題目故意給出被害人戶籍地(板橋)、車手面交地(大安)與車手戶籍地(南港)來混淆視聽。記住詐欺案管轄以被害人為主,人頭帳戶告誡以帳戶所有人戶籍地為主,即可避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