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辯護人在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的權利與角色,下列那一項敘述錯誤?
A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B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得獨立為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C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偵查中經檢察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正確答案
D辯護人與偵查中受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接見,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
C正確答案
辯護人原則上應選任律師,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才可選任非律師,偵查中不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訴法第29條規定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才可選任非律師,並非『偵查中經檢察長許可』。選項把審判中偷換成偵查中,為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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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辯護人原則上應選任律師,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才可選任非律師,偵查中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刑訴法第27條第1項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本敘述正確。
B✕
刑訴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敘述正確。
C✓ 正確
刑訴法第29條規定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才可選任非律師,並非『偵查中經檢察長許可』。選項把審判中偷換成偵查中,為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
D✕
刑訴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不得限制,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敘述正確。
辯護人選任資格(刑訴法第29條)
| 階段 | 原則 | 例外 | 許可者 |
|---|
| 偵查中 | 須選任律師 | 無例外 | 不得選任非律師 |
| 審判中 | 須選任律師 | 可選非律師 | 審判長許可 |
C選項把刑訴法第29條但書的『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偷換成『偵查中經檢察長許可』。考生若只記得『有例外』卻忘了例外限於審判階段,就會中陷阱。偵查中辯護人一律須為律師,這是保障偵查程序專業辯護的重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