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犯罪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行為致生「某種權益」遭受侵害之人。下列選項,何者非屬「某種權益」保護範疇?
C正確答案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明定之保護法益為「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三者,財產不在內。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法第3條第2款規定:「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財產(無論是否重大)並未列入;第52條所定四種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亦僅及於死亡者遺屬、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財產損失應循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故本選項非屬保護範疇,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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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明定之保護法益為「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三者,財產不在內。
口訣:生命、身體、性自主 → 沒有財產!財產損害走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逐選項分析
A✕
生命為本法第3條第2款明文列舉之保護法益;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其遺屬得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申請遺屬補償金,屬保護範疇。
B✕
身體亦為第3條第2款明文列舉之保護法益;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得依第52條第1項第2款申請重傷補償金,屬保護範疇。
C✓ 正確
本法第3條第2款規定:「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財產(無論是否重大)並未列入;第52條所定四種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亦僅及於死亡者遺屬、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財產損失應循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故本選項非屬保護範疇,為正解。
D✕
性自主權為第3條第2款明文列舉之保護法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並得依第52條第1項第3款申請性侵害補償金,屬保護範疇。
犯保法第3條第2款保護法益一覽
| 法益類型 | 是否保護 | 典型情境 | 補償對象 |
|---|
| 生命 | ✅ | 被殺害致死 | 遺屬(遺屬補償金) |
| 身體 | ✅ | 致重傷 | 被害人本人(重傷補償金) |
| 性自主權 | ✅ | 性侵害 | 被害人本人(性侵害補償金) |
| 財產 | ❌ | 詐欺、竊盜 | 不適用(循民事求償) |
C 選項故意加「重大」兩字誘導考生誤以為「重大」財產才受保護。事實上無論財產損失多大,犯保法都不適用,因立法理念是補償人身法益受侵害難以回復者,財產損害性質上可透過民事途徑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