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近來,「權利車」遭不法集團用來犯罪。例如,臺南市某社團理事長遭槍擊命案,涉案的槍手連續駕駛二部「權利車」犯案,刻意製造斷點。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權利車」的定義?
A甫領用牌照之新車,立即轉賣,並再請領新牌照
B設定動產抵押擔保之車輛,私自將車輛所有權轉移,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車輛正確答案
C租賃公司名下車輛
D經銀行公告法拍中的車輛
B正確答案
權利車=有設定動產抵押的車被原車主私下轉賣,但未辦過戶,形成「行照/車籍與實際使用人不符」的斷點車輛。
為什麼答案是 B
權利車典型定義:車輛已向銀行或融資公司設定動產抵押,車主卻私自轉售他人,但因抵押未清償無法過戶,造成登記人與使用人分離,常被不法集團購入作為犯案工具以切斷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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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利車=有設定動產抵押的車被原車主私下轉賣,但未辦過戶,形成「行照/車籍與實際使用人不符」的斷點車輛。
關鍵字抓「動產抵押」+「未過戶」=實際使用者與登記名義人分離,易被犯罪利用製造斷點。
逐選項分析
A✕
新車領牌後轉賣再領新牌屬一般買賣過戶程序,車籍清楚、無抵押瑕疵,與權利車無關。
B✓ 正確
權利車典型定義:車輛已向銀行或融資公司設定動產抵押,車主卻私自轉售他人,但因抵押未清償無法過戶,造成登記人與使用人分離,常被不法集團購入作為犯案工具以切斷追查。
C✕ 陷阱
租賃公司名下車輛雖然使用人非登記人,但屬合法租賃契約,車籍清楚、有合法使用權源,並非權利車。易與 B 混淆但性質完全不同。
D✕
法拍中的車輛是依強制執行程序處分的車,拍定後可合法過戶,屬公開透明程序,與權利車私下轉讓的隱蔽性不同。
常見特殊車輛比較
| 類型 | 所有權登記 | 是否可過戶 | 犯罪風險 |
|---|
| 權利車 | 原車主(有抵押) | 否(抵押未清) | 極高,斷點車 |
| 租賃車 | 租賃公司 | 不需過戶 | 低 |
| 法拍車 | 拍定人可過戶 | 是 | 低 |
| 贓車 | 原車主 | 不法來源 | 極高 |
C 選項利用「登記人與使用人不同」的表面相似來誘答,但權利車的核心在於「抵押未清+私自轉讓+無法過戶」的違法斷點特性,租賃車則是合法契約,兩者本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