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
刑事訴訟法於113年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其中,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對犯罪嫌疑人追蹤位置。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特殊強制處分屬於法官保留正確答案
B相關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C核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
D為調查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得逕行核定執行正確答案
A、D正確答案
113年新增GPS追蹤屬『檢察官保留+事後陳報法院』,非法官保留,A錯誤為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D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113年新增的GPS追蹤(科技設備監控)採『檢察官保留』,由檢察官核發許可書,非法官保留。這是與通訊監察最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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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3年新增GPS追蹤屬『檢察官保留+事後陳報法院』,非法官保留,A錯誤為正解。
記口訣:GPS是『檢察官核定、法院審查』,不是法官保留。反向題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113年新增的GPS追蹤(科技設備監控)採『檢察官保留』,由檢察官核發許可書,非法官保留。這是與通訊監察最大的差別。
B✕
正確敘述。依刑訴法153-2條規定,聲請經法院(於事後審查時)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立法目的為避免程序拖延。
C✕
正確敘述。核發許可書的程序不公開,避免偵查對象知悉而逃避追蹤,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強制處分祕密性。
D✕
正確敘述。針對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於偵查中遇情況急迫時,得先逕行核定執行,事後再陳報法院審查,屬緊急例外規定。
113年新增GPS科技偵查處分要件
| 項目 | 內容 | 法定要件 | 備註 |
|---|
| 核發主體 | 檢察官 | 非法官保留 | 與通訊監察不同 |
| 適用罪名 | 最重本刑5年以上 | 重罪原則 | 比例原則 |
| 緊急處分 | 檢察官逕行核定 | 情況急迫+相當理由 | 事後陳報 |
| 救濟 | 駁回不得聲明不服 | 程序終結 | 避免拖延 |
| 程序 | 不公開 | 偵查不公開 | 維持祕密性 |
考生常將所有強制處分誤認為『法官保留』。事實上113年新增的GPS追蹤採『檢察官核定+事後法院審查』雙軌制,並非法官保留。此為本題最大陷阱,反向題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