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法拘提、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經令其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時,仍無法查驗身分,或無法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得加強身分驗證,下列採取方式,何者正確?①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家屬前來指認 ②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之朋友前來指認 ③採取指紋,循個人身分識別系統(PID)查驗 ④拍攝相片影像,調取人口卡片、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之相片影像資料核對
C正確答案
身分查驗以家屬指認、指紋PID、相片口卡戶役政比對為主,朋友非可靠指認來源。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家屬指認、③指紋PID比對、④相片+口卡+戶役政系統比對,皆為警察實務標準身分查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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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身分查驗以家屬指認、指紋PID、相片口卡戶役政比對為主,朋友非可靠指認來源。
看到「朋友指認」直接刪除→只剩 C。親屬才有法律上指認可信度。
逐選項分析
A✕
含②朋友指認,朋友關係不具身分證明的可信度與法律上拘束力,偵查實務不採。
B✕ 陷阱
含②朋友指認為錯誤選項;雖①③正確,但②錯誤即全組錯誤。
C✓ 正確
①家屬指認、③指紋PID比對、④相片+口卡+戶役政系統比對,皆為警察實務標準身分查驗方式。
D✕
含②朋友指認,排除。缺少③指紋PID此一最客觀科學之識別方式,不完整。
拘提逮捕後身分查驗方法
| 方式 | 工具 | 可信度 | 實務運用 |
|---|
| 家屬指認 | 通知親屬到場 | 高(血緣關係) | ✅ 常用 |
| 指紋比對 | 個人身分識別系統 PID | 極高(科學) | ✅ 標準 |
| 相片比對 | 口卡片+戶役政電子閘門 | 高(官方檔案) | ✅ 常用 |
| 朋友指認 | 通知友人 | 低(關係不穩) | ❌ 不採 |
拘提逮捕後的身分查驗,實務上只承認「家屬指認」,朋友、同學、同事都不算。因為刑事案件對身分認定要求極高,必須依靠血緣關係或國家資料庫(指紋PID、戶役政系統、相片口卡)才有法律效力。考生常誤以為「找認識的人來認」就好,但朋友關係不具強制力且易串供,所以被排除。判斷關鍵:看到「朋友」「同學」「鄰居」等非血親關係出現在指認選項時,直接排除;只有家屬+官方系統比對才是標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