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安全法規定,海軍軍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自106年5月起持續將於軍艦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複製並交付給中國大陸在臺灣的情報人員,牟取高額傭金,該員於108年5月退伍領取退休終身俸,並在108年7月6日遭查獲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於109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下列何者錯誤?
A該員之行為得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該員之行為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C該員自經判刑確定後,即停發退休終身俸
D政府部門可依法向該員追繳106年5月起領取之月俸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家安全法規定追繳的是犯罪後已支領的「退休給與」,而非現役期間的「薪俸」。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國家安全法》第5-2條規定,應追繳者為自犯罪時起算之「已支領之退休給與」。該員106年5月至108年5月為現役軍人,領取的是現役薪俸而非退休給與,故政府不得追繳其現役期間之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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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家安全法規定追繳的是犯罪後已支領的「退休給與」,而非現役期間的「薪俸」。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因犯國安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應追繳自犯罪時起算之「退休給與」。該員106年5月至108年5月領取的是現役薪俸,非退休給與,故不得追繳。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為時《國家安全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為大陸地區交付公務上應祕密之電磁紀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行為時《國家安全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為大陸地區交付祕密者,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本選項敘述正確。
C✕
依《國家安全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犯相關罪刑經判刑確定者,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本選項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國家安全法》第5-2條規定,應追繳者為自犯罪時起算之「已支領之退休給與」。該員106年5月至108年5月為現役軍人,領取的是現役薪俸而非退休給與,故政府不得追繳其現役期間之月俸。
關鍵知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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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剝奪與追繳退休給與 | 依《國家安全法》第5-2條,犯國安法特定罪名經判刑確定者,喪失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自犯罪時起算追繳之。但追繳標的僅限「退休給與」,不包含現役期間之薪資。 |
考生容易誤以為「自犯罪時起算」代表可以追繳犯罪期間的所有收入,忽略了法律明文規定追繳的標的僅限於「退休給與」。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