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之規定,外國船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未經許可,下列何種行為處以刑罰?
A從事人工島嶼設施之建造
B利用海流發電行為
C海洋科學研究
D故意破壞自然生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專屬經濟海域法中,故意破壞自然生態屬刑罰制裁,其餘多為行政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故意破壞海域自然生態者,處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屬刑事制裁,為本法中少數科以刑罰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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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專屬經濟海域法中,故意破壞自然生態屬刑罰制裁,其餘多為行政罰。
看到「故意破壞生態」就想到刑罰;其他經濟活動多為行政處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未經許可建造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違反本法規定,但處以行政罰(罰鍰),並非刑罰制裁。考生易誤認為重大行為即為刑罰。
B✕
利用海流、潮汐、風力發電等天然資源開發,未經許可屬違反經濟性探勘開發規定,處行政罰鍰,非刑罰。
C✕
海洋科學研究未經許可,依本法處以罰鍰之行政處罰,並得沒入研究設備,而非科以刑罰。
D✓ 正確
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故意破壞海域自然生態者,處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屬刑事制裁,為本法中少數科以刑罰之行為。
專屬經濟海域法——行政罰 vs 刑罰
| 行為態樣 | 制裁類型 | 備註 |
|---|
| 建造人工島嶼、設施 | 行政罰(罰鍰) | 未經許可 |
| 海流/潮汐/風力發電 | 行政罰(罰鍰) | 天然資源開發 |
| 海洋科學研究 | 行政罰(罰鍰) | 得沒入設備 |
| 故意破壞自然生態 | 刑罰(徒刑+罰金) | 本法重點刑責 |
| 故意排放毒物污染 | 刑罰 | 另有刑責規定 |
考生常誤認「建造人工島嶼」這種大規模工程應處刑罰,但本法對經濟開發行為多採行政罰;反而是對「破壞生態」「排放污染」等危害海洋環境的行為才動用刑事制裁,這是本法的立法特色。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