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公務人員因拒絕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特定公職候選人之旗幟,而遭受服務機關記過處分,得依下列何者請求救濟?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B公務人員保障法正確答案
C公務員服務法
D行政訴訟法
B正確答案
公務員受記過處分屬工作權受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
逐選項解析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義務規範法✕ 易錯陷阱
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員政治活動的義務與界線(如不得為候選人助選),但救濟程序需依保障法處理,本身不提供救濟途徑。
B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救濟✓ 正確
記過屬改變公務員身分或重大影響權益的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可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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