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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11單選題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B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正確答案
C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D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憲法採三級均權制,剩餘權由立法院解決;非中央事項不當然屬地方,須依均權原則判斷。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憲法第111條採「均權原則」,未列舉事項依事務性質決定歸屬,有全國一致性質屬中央、有全省性質屬省、有一縣性質屬縣,並非「非中央即地方」的二分法。

考點:列舉事項考點:均權原則考點:直轄市地位考點:權限爭議解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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