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員由直轄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B直轄市議員之選舉區原則上以「地」為基礎劃分之,但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C各選舉區選出議員代表名額達 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超過 4 人者,每增加 4 人增 1 人
D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C在111年考古題時點可對應舊制,所以當年官方未列為錯誤。但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已改為「名額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並依同條第8項自119年12月25日就職者適用。因此用現行法作答時,C的4人門檻、每增加4人已不符合現行條文,屬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