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行社原定12月15日出發之紐澳之旅,因原負責本案旅遊專員乙於12月1日離職,丙接辦時發現,本案一直未達契約所定最低組團人數15人,12月12日通知已簽約之旅客丁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丁得為何種主張?
A請求甲依約繼續出團
B請求甲延後出團
C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向甲請求降低團費
答案與詳解
契約已定最低組團人數為15人,旅行社若未達人數,應在約定期限前、且至少出發前七日通知解除。12月15日出發卻到12月12日才通知,已違反通知義務;因遲延通知造成丁的損害,丁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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