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不列為強制驅逐出國之對象?
A未經查驗入國
B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C在我國有犯罪紀錄
D離婚後取得在臺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國 106 年考試時適用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得准予繼續居留;既可維持居留,就不會被列為強制驅逐對象。現行法已改為「外國人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本選項符合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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