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A 國人)對外宣稱其為乙(B 國人)之代理人,並在 C 國以乙之名義與丙(C 國人)簽約並處分乙在 C 國之財產,其後該代理行為因乙不予承認而未生效,丙遂於我國對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 B 國法
C應適用 C 國法正確答案
D應適用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8條,代理人與相對人間因代理權欠缺所生之法律關係,依代理行為地法。甲在C國以乙名義與丙簽約,代理行為地為C國,故適用C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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