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之相關規定,關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B其所取用之中文姓名,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且不得以符號區隔
C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取用中文姓名後,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 3 次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國人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後,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姓名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取用中文姓名後,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而非3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後,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
依《姓名條例》規定,外國人歸化取用中文姓名後,更改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而非3次。
逐選項分析
A✕
依《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B✕
依《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即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且不得以符號區隔。
C✕
依《姓名條例》第2條規定,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應取用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正確
依《姓名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取用中文姓名後,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而非3次。
我國國民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6款(字義粗俗不雅等原因)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但外國人歸化取用中文姓名後更改則以1次為限,兩者容易混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