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人甲由於工作關係,長年居住於 B 國,並在我國投資不動產數筆。多年後,甲因病死亡,由於甲於我國留有土地數筆,其繼承人就此不動產繼承問題涉訟於臺北地方法院。若 A 國法規定: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而 B 國法規定:不動產繼承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假設臺北地方法院就此事件有國際管轄權,應如何適用法律?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 B 國法
C應適用我國法正確答案
D應累積適用 A 國法與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反致規定:A國法指向B國法(住所地法),B國法再指向不動產所在地法(我國法),最終適用我國法(中華民國法)處理此不動產繼承爭議。此為典型「轉據反致」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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