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下列何事項?
A申請程序之費用
B不服之救濟程序正確答案
C審查人之姓名
D法律諮詢處所
B正確答案
依集會遊行法第13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時,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集會遊行法第13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通知負責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集會遊行法第13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時,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看到「不予許可」,直覺聯想行政處分不利於人民時,必須告知如何救濟,故選「不服之救濟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集會遊行法並未規定不予許可通知書須載明申請程序之費用。
B✓ 正確
依集會遊行法第13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通知負責人。
C✕
集會遊行法並未規定不予許可通知書須載明審查人之姓名。
D✕
集會遊行法並未規定不予許可通知書須載明法律諮詢處所。
集會遊行法相關通知規定
| 情形 | 通知方式 | 應載明事項 |
|---|
| 不予許可 | 書面通知負責人 | 理由、不服之救濟程序 |
| 撤銷、廢止或變更許可 | 書面通知負責人 | 理由 |
本題為單純的法條記憶題。考生只需掌握行政法理中,對於人民作成不利處分(如不予許可)時,依法皆須教示救濟途徑(即不服之救濟程序),即可輕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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