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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5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實質意義警察考點:實質意義定義

關於警察意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指組織法上形式意義「警察」
B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指功能上形式意義「警察」
C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1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分署派執行員執行,指實質意義「警察」正確答案
D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指實質意義「警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形式意義指組織法上之警察機關與人員;實質意義指功能上行使警察作用之機關,如行政執行分署。

逐選項解析

A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指組織法上形式意義「警察」實質意義警察✕ 易錯陷阱
依釋字第588號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意義警察機關,而是指實質意義(功能意義)之警察機關。
B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指功能上形式意義「警察」實質意義定義✕ 易錯陷阱
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此定義屬於「實質意義」之警察,選項誤植為「功能上形式意義」,屬名詞偷換。
C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1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分署派執行員執行,指實質意義「警察」✓ 正確
D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指實質意義「警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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