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11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6 歲 A 男童活潑好動、上課坐不住,午睡時間走來走去,回家時媽媽發現右耳及臉頰紅腫瘀青,立刻帶至醫院驗傷。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顯示 B 教師拉傷其耳朵及用手掌打臉。B 教師可能違反下列何種法律?
A性別平等教育法
B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確答案
C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D性騷擾防治法
B正確答案
教師體罰兒童造成身體傷害,違反兒少法保護規定,屬身心虐待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教師對 6 歲幼童拉耳朵、打臉造成紅腫瘀青,屬身心虐待行為,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之規定,醫院驗傷後也應依第 53 條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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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師體罰兒童造成身體傷害,違反兒少法保護規定,屬身心虐待行為。
看到『兒童被打、受傷、虐待』→ 直覺選兒少法;涉及性議題才考慮性平或性騷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校園『性別』相關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性別歧視),本題是體罰身體虐待,與性別無關。
B✓ 正確
教師對 6 歲幼童拉耳朵、打臉造成紅腫瘀青,屬身心虐待行為,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之規定,醫院驗傷後也應依第 53 條通報。
C✕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使兒少從事性交易、拍攝猥褻物品等性剝削行為,本題無任何性剝削情節,明顯不適用。
D✕ 陷阱
性騷擾防治法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騷擾行為,體罰毆打非屬性騷擾範疇,容易被『騷擾』字面誤導。
兒少相關四法適用情境對照
| 法律 | 核心保護 | 本題是否適用 | 關鍵字 |
|---|
| 兒少權法 | 身心虐待、不當管教、疏忽 | ✅ 適用 | 打、傷、虐 |
| 性平教育法 | 校園性別事件 | ❌ | 性侵、性騷、性霸凌 |
| 兒少性剝削條例 | 性交易、性影像剝削 | ❌ | 性剝削、性交易 |
| 性騷擾防治法 | 校園外性騷擾 | ❌ | 性騷擾 |
考生看到『幼兒園教師違法』容易聯想校園→性平法,但性平法限於『性別』事件。本題是體罰造成身體傷害,屬兒少權法的身心虐待,與性別無關,要回歸行為本質判斷適用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