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作出與警察權有關之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A釋字第588號解釋指出,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警察機關」,係泛指國家為維持公共安全與秩序,必要時得對人民行使命令強制權力之實質警察機關正確答案
B釋字第570號解釋指出,警察法第9條之性質為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兼有具體權力措施的職權樣態
C釋字第491號解釋揭示之規範密度理論,對於警察權行使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之程度,亦提供重要的判斷標準
D釋字第445號解釋指出,警察勤務條例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因此仍可作為警察實施臨檢之作用依據
A正確答案
釋字588號確立「實質警察機關」概念;釋字570號與535號分別宣告警察法第9條與警察勤務條例僅為組織法,不得作為限制人權的作用法依據。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釋字第588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凡組織法上賦予維持治安或社會秩序,必要時得對人民行使命令強制權力之「實質警察機關」,皆包含在內。
考點:實質警察機關考點:警察法第9條性質考點:層級化法律保留考點:臨檢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