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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1210單選題

111年6月22日公布施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原係規範公務員服從之義務,新法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之規範修正,除了可釐清長官與屬員間之責任外,亦展現長官負責任之領導作為。有關該條增修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公務員有正當理由認為長官命令違法但未有違反刑事法律者,應負報告之義務。受報告之長官如堅持其命令未違法時,以書面署名再次下達,公務員即應無異議服從,以期命令得以貫徹執行,惟此時責任係歸屬於長官
B又如長官命令違法而公務員明知卻仍服從執行時,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規定,公務員尚不得主張阻卻違法,是為適度保障公務員權利,爰明定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C所指以書面署名下達之「書面」,鑑於現行電子通訊普及,且易遭盜用或竄改,長官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形式下達足資表達命令內容之各種型態者,則不屬之正確答案
D依據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公務員,例如法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渠等於「職權範圍內」經憲法或法律明定獨立行使職權,當不生服從義務之疑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長官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公務員應服從,實務上此「書面」包含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電子文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本題選不正確者)。依銓敘部函釋,長官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形式下達足資表達命令內容之各種型態,亦屬「書面」之範疇。

考點:服從義務與責任歸屬考點: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考點:書面之定義考點:獨立行使職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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